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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次预警置之不理,结果……

2020年12月10日,G15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方向平阳段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,造成1人死亡,1人受伤。


经调查发现,该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疲劳驾驶(38次)、抽烟(1次)、遮挡摄像头(4次)、驾驶员异常(6次)等共计49次的预警信息,但公司监控人员并未主动介入进行任何提醒纠正,没有一次提醒驾驶员,甚至事故发生也未及时掌握,直到驾驶员上报才知情。


经查,事故原因系客车驾驶员方某疲劳驾驶等行为导致,暴露出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。2021年1月14日,经平阳县联合调查组认定,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

事故调查


1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


该公司未按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配备专职监控人员,而由公司安全员高某兼顾。事发时段,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,没有在监控前对车辆运行进行有效监管。


2

车辆动态监管形同虚设


全年公司车辆共发出15787次预警信息,仅作出4次提醒处理,处置率不到万分之三,对车辆动态违法熟视无睹。在调取的11-12月份监控值班记录表中,没有对车辆运行途中异常情况进行的记录,仅作4次定位。


3

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


该公司登记13辆运营客车,近三年交通违法49次,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带8次,仅对两人次进行各20元的考核处罚,处罚制度毫无警示提醒作用。宽松的管理使驾驶员方某肆意妄为,随意站外揽客,且自身安全带使用不规范,导致碰撞发生时对车辆失去控制。


4

乘客安全教育阵地缺失


事故车辆未开启车载安全宣传视频,出站前车站门岗仅作口头提醒,未认真落实“三不进站、六不出站”安全管理要求。根据监控显示,被甩出车外并致死亡的乘客陈某系途中上车(站外上车),上车落座后未系安全带。令人震惊的是,司机方某也未正确系安全带,只是将安全带简单套在身上,事故发生时,方某被甩离座位,无法掌握方向盘。

责任追究

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,客车驾驶员方某因疲劳驾驶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事故导致1人死亡,承担主要责任,涉嫌交通肇事罪,于事故当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21年1月15日,平阳县公安局对客运公司负责人何某、安全员高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,1月20日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安全提示

请提前规划路线,拒绝疲劳驾驶,平安春运,安全回家。返乡乘客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营运客车。乘坐客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,如果发现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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❒ 来源:温州高速交警、中国安全生产网❒ 编辑:黄芷欣平安春运,安全回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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